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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林长+检察长”机制,让荒芜林地复绿了

【字号:    】        时间:2022-09-30      

 

赤壁市林业局工作人员雷某感慨万千:林长+检察长(官)协作机制真是好啊,检察机关为我们的执法工作扫清障碍、保驾护航,自从我们执法大环境有了检察机关这个坚实的后盾,工作效率提升了,工作推进顺利了,工作积极性也得到了提高……”

为争取信息共享、畅通工作会商、实现协同监督、提高办案质效,达到落实共同守护林业生态环境的目标,2022年赤壁市检察院与赤壁市林业局签订“林长+检察长(官)”协作机制。机制的生命不在于订立,而在于运行。2022年3月市林业局向市检察院反映一条重要案件线索赤壁一家国有公司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仍不履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破坏林业生态环境事关重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立案调查。经2018年,因赤壁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配套道路工程(新店至万亩茶园段)需要,赤壁市林业局批准同意某国有公司在新店镇某用材林林地临时使用取土二年(2018年10月至2020年10月),总面积2.85公顷。按相关法律规定,临时使用林地二年期满后一年内,应该履行被毁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法定义务,即2021年11月前,该公司应该履行对被毁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义务。但该国有公司在工程完工后,并没有全面履行法定义务。自2021年4月开始,赤壁市林业局多次责令该国有公司按照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期满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协议》积极开展恢复治理。截至2022年3月,该国有公司对被毁林地仍有约1.5公顷未予以恢复治理。

检察机关认为,某国有公司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不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义务,赤壁市林业局虽已催告监督其履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义务,但在该公司仍拒不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该局没有依法进一步全面采取有效行政措施予以监督,被损害的森林资源仍然没有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3月10日向赤壁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该国有公司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拒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行为进行整治,保护国家森林资源不受侵害。同时为减轻林业局执法所遇阻力,让“林长+检察长(官)”协作机制在具体案例中高效运行,本院办案人员在深入企业调查过程中,对企业相关负责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以理服人、以法服人等多种方式释明企业违法成本高,引导企业积极整改。企业负责人亦表态将积极筹资金,配合林业部门对被毁林地予以全面恢复。

赤壁市林业局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以检察建议书为契机,主动与政府相关领导、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积极督促、技术支持企业整改,并为相关农户答疑解惑。

2022年5月8日,该国有公司对被毁林地全面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工程完工,经林业部门认可,达到复绿要求。

林地是国家保有的重要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发展空间和物质基础。加强林地保护,一方面保护第一,严守生态红线,控制开发强度,另一方面要求绿色发展,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回归生态动态平衡。对于建设项目公司拒不履行法定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义务的行为,行政单位所采取的行政手段必须带有刚性,以法律为后盾保障。若行政机关执法仍遇瓶颈,则应充分发挥与检察机关相关协作机制的作用,寻求外力,借力使力。本案中检察机关的介入是“林长+检察长(官)”协作机制的一次有效实施、高效运行的结果,也是国家对临时占用林地却不履行后续法定义务零容忍的结果。林地空间国家寸地不让;生态系统,国家严格保护;环境资源我们共同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