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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严厉打击电信诈骗 青年干警案例研讨划重点

【字号:    】        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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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72个国际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提出的“建立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机制,促进素能提升、人才培养、培养更多精品案件”的要求,针对当前信息诈骗案高发的社会现状,4月29日,赤壁市检察院开展青年干警案例研讨活动,20余名青年干警踊跃参与。
赤壁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精心选取了本院已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以供研讨。青年干警们会前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及检答网参考资料,对案例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在研讨会上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踊跃发言、有序问答、各抒己见。就该案例是否构罪、构成何罪、如何把握“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的程度、支付结算金额的认定方法、如何量刑等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

部分案件事实:
2020年3月至4月,被告人陈某甲低价从“火币网”买进大量USDT虚拟币再加价在“商户通”网站上出售牟利。
2020年3月31日至4月7日,赤壁市居民陈妍被电信诈骗分子以“其涉嫌犯罪为由需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为幌子诈骗了人民币110余万元(以下币种相同),其中20余万元通过转入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秦某甲、宋某甲等账户后,其中27923元转入被告人陈某甲的支付宝账户用于在“商户通”网站购买USDT虚拟币。被告人陈某甲明知在“商户通”网站上进行USDT虚拟币交易的资金可能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交易,为诈骗分子将诈骗资金27923元洗白、套现提供了便利。
2020年10月18日,被告人陈某甲向赤壁市公安局退还赃款20000元。

重点问题研讨:
陈某甲的行为属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
A:陈某甲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买、卖虚拟货币,累计交易流水600 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4万余元。因此我认为,犯罪嫌疑人陈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B:我不赞成你的说法。本案案件事实中,陈某甲明知在“商户通”虚拟币交易平台向其购买虚拟币的人的资金可能是“黑钱”,仍在商户通平台交易,系一种间接故意,其应对之后的行为负责,犯罪嫌疑人陈某甲的行为构成掩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C: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建议判处陈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D:本案属于电信诈骗的下游犯罪,习近平总书记在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措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应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因此我同意以上量刑建议。
 
不同观点的激情碰撞,展现了集体思维的火花。每个观点不尽相同却也自圆其说,研讨的魅力在于引导青年干警发散思维,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事实,弥补知识短板,充盈知识体系,更好地提升办案能力。
在这次研讨活动中,青年干警们准备充分,思维活跃,多角度完整阐述了各自观点。研讨过程高潮迭起,展现了青年干警逻辑严明的思维,营造出浓厚的学术氛围。以案促学,以学促用,期待赤检青年们,扬帆起航,高歌猛进,为赤壁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