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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履职:让“羊孩子”第一时间得到暖心呵护

【字号:    】        时间:2022-01-04      

 近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公安厅等八部门出台《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及相关工作规程(试行)》。

据悉,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把全力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机制建设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基层解难题”的重点项目,在全省建成并使用“一站式”取证、保护场所38处,初步实现了各市、州“全覆盖”。在办案场所完成对99名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及综合救助。先后提供司法救助金374.7969万元,支持有关部门或其他监护人依法撤销了18名侵害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牵头组成专班,深入实地调查调研,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意见,省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积极参与、反复磋商,共同制定了《工作规程》。《工作规程》提出,全省各县、市、区一般应当建立一个“未成年人‘一站式’保护中心”,在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时,在“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区,使用符合未成年人认知特点的语言、方式,对未成年被害人取证工作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心理疏导、综合救助等保护工作一体进行。

为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综合司法救助,《工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合力,拿出实实在在的“干货”,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医疗绿色通道,对未成年被害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对于监护缺失的未成年被害人,民政部门进行生活安置、提供临时照料、指定监护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应当给予政策咨询、帮扶,协调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返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对因经济困难可能导致失学辍学的,落实相关资助政策。妇联等部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青团利用社会支持体系,协调司法社工、志愿者参与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工作。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指出,多部门共同“搭把手”,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保护工作机制建设,凝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扎实办好人民群众“心尖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

 

作者丨苏永胜

编辑丨韦 哲

审核丨段军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