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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省人大代表把脉综治中心检察听证

【字号:    】        时间:2024-03-25      

 为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质效,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听取社会意见,3月19日,赤壁市检察院就一起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检察督案在赤壁镇综治中心开展公开听证,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魏艳香、人民监督员、特聘听证员、赤壁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人大主席、乡镇、社区相关人员及社矫对象的邻居等人共同参加。此次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华平主持。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李某因敲诈勒索罪被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月底到户籍地赤壁市赤壁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12月中旬李某因不假外出到洪湖市活动,被训诫处分一次。其后虽然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的集中教育学习等日常活动,但仍多次采取不按规定携带定位手机的方式逃避监管,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多次不假外出,到洪湖市经营餐馆。因李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赤壁市检察院就李某是否应当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召开公开听证。

  听证意见

  “李某住在我隔壁,打小我就认识他。他这个人话不多,但是蛮勤快的,是个热心肠,平时我家里有农活忙不过来喊他帮忙,有时候一连干好几天,他从来没有拒绝过。我想他经历这次教训一定知道错了,建议不撤销缓刑。”

  “李某家里情况我们村都知道,他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孩子生活,孩子挺懂事的,学习也很用功,只是父母离婚以后就变得不爱说话不爱笑了,让人怪心疼的,他家里老人身体状况也不好。好在他有做菜的手艺,就被朋友喊出去赚钱了,这才勉强维持一大家子的生活。他也是没办法,要是被撤销缓刑,就要去坐牢了,那一大家人的生活可真要成问题,我建议不撤销缓刑。”

  “赤壁镇本身地理位置比较特殊,离洪湖仅一江之隔,在接受训诫教育后,李某也主动关闭过餐馆,但为了维持生计又重新开张。通过刚才检察官的案情讲解,我认为李某在社会面没有较强的危害性,建议再给他一次机会,如果后期李某在服刑期间再出现类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就应当从重处罚,我建议这次不撤销缓刑

  接受训诫以后,做出了关停外地的餐馆的行为能看出他曾真诚悔过,积极配合矫正机构监管,服从管理;但之后他多次未经批准外出务工,人机分离的情况已经发生,属于不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情形,反映出他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希望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机构对他加强监督管理,让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万万不可再犯,这次建议撤销缓刑。”

  缓刑的目的是给予犯罪分子改正的机会,因其非监禁刑罚的性质可以使犯罪分子在不脱离社会的情况下,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人士以及亲人的帮助,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价值。这不仅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也体现了我们法治进步和人文关怀。如果社矫人员无法维持生活,可能会导致他们重新回到犯罪的道路上,综合考量李某家庭情况,我建议不撤销缓刑。

  ……

  听证员在听取案件基本情况及本案争议焦点后,围绕案件的办理过程重点进行了询问,并就是否对李某撤销缓刑进行了充分讨论,一致建议不对李某撤销缓刑。

  “智慧来自民间,把常情常理作为解决案件纠纷、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宋华平表示,此次公开听证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利于挽救教育犯罪嫌疑人,听证意见也将作为赤壁市检察院依法办案的重要参考。他强调,这次公开听证意义重大,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践行精准监督理念,发挥公开听证调查核实作用,多渠道发掘线索、查明案情,凝聚共识、定分止争,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三是打造法制教育新模式,检察机关改变以往单纯依靠书面审查、就案办案的传统办案模式,在听证过程中与各方平等交流、辩法析理,将法治教育带入社区,“零距离”开展释法说理。四是充实综治中心检察职能,加强检察机关与基层党委、政府、综治中心的沟通和协调,通过办案活动开展社会面帮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合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代表声音

  “这还是我第一次实地参加检察办案,我感到非常激动。我了解案情后参与讨论,听检察官讲审查决定过程中的考量犹豫,才真切体会到要办好一个案件有多么不易。这种方式的检务公开既很好地接受了人民群众的监督,又能将最新的司法理念贯彻普及到百姓心里,以后要有这样的活动我还想参加学习,补齐我的法律知识短板,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会后,魏艳香代表一边参观赤壁镇综治中心的法治文化专栏,一边感慨地对检察人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