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对象徐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今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由赤壁市柳山湖司法所负责日常监管,目前赔偿金尚未全部履行到位。徐某某系柳山湖镇小龙虾合作社成员,因正值小龙虾生产销售旺季,徐某每天须向多位小龙虾合作社成员收购小龙虾,再到湖南临湘江南镇小龙虾交易中心售卖,需经常性往返赤壁、临湘等地。为此,徐某某向赤壁市检察院社区矫正检察室、市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经常性跨市、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申请。
赤壁市检察院收到徐某某监督申请后,经调查核实,查阅社区矫正档案等案件资料,了解其犯罪原因、接受社区矫正后的现实表现和外出事由,分析研判其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和可行性。该院高度重视,经综合研判,决定组织公开听证,并由检察长主持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和调查核实情况,柳山湖司法所所长介绍了徐某接受社区矫正后的现实行为表现,当事人徐某某陈述了个人基本情况,说明了申请监督事项及申请监督理由。
随后,听证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人员和徐某邻居就外出事由和外出后如何有效监管分别向当事人和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提问。
经评议,听证参与人一致认为徐某某申请理由充分,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县的时间、路线和频次都比较固定,徐某某的申请符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检察长决定同意徐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此次听证会有效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质效,展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体现了司法关怀的柔性,是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活动的具体体现。下一步,赤壁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以能动司法向人民群众传递检察温度。在简化为其办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审批流程基础上,通过信息化核查,实时掌握在矫情况和市场经营情况,做好动态监管,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生活,为赤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