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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 能动履职开听证,护航市场亮绿灯

【字号:    】        时间:2023-04-03      

 

“十分感谢检察机关解决了我经营上的难题,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转……”社区矫正对象、赤壁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佛山市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某某诚恳地向赤壁市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感谢。

为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和侦查职能,深入开展“充分履行刑事执行检察和侦查职能,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专项活动”,近日,赤壁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就一起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

2022年12月,邓某某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其居住地赤壁市官塘驿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自入矫以来,邓某某能够依法依规定期汇报个人活动轨迹和思想动态,主动接受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司法所的相关活动,认罪悔罪态度端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对随时要外出洽谈业务的邓某某经营管理公司造成了巨大影响。为此,其本人向赤壁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人员提出了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赤壁市检察院接受申请后,与市司法局就社矫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等问题进行会商,厘清法律适用难点。为真正替企业纾困解难,依法促进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赤壁市检察院主动提出扩大邓某某申请的活动范围,在深圳市、佛山市两地的基础上新增上海市黄浦区、江西省上饶市等活动地点。为保障司法透明,彰显公平公正,赤壁市检察院决定召开这次听证会。

 

“涉企社矫对象因工作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能不能批准?”“如何保证社区矫正质效的同时,又不影响企业正常营商活动?”“司法局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检察监督如何有效开展?”……

 

听证会上,市人大代表方武才、人民监督员刘忠明、李波等针对邓某某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如何有效监管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并分别作了发言。他们一致表示,在能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同意其外出申请。

听证会后,赤壁市检察院就该案向市社区矫正局制发了“制定个别化矫正方案分类管理”的检察建议。同日,市社区矫正局批准了社区矫正对象邓某某的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

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赤壁市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开展公开听证,既满足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需求,又做到了监管宽严适度,为企业跨市、县生产发展提供了便利,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法治力量。

下一步,赤壁市检察院将进一步依法能动履职,加强与社区矫正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监测、电话通讯及实时视频查访、重大事项定期汇报等制度,细化个别化矫正方案,实施分类管理,以张弛有度的监管让社区矫正对象“出得去”“管得住”“矫得好”。

 

 

检察官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前款规定的市是指直辖市的城市市区、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理由、经常性去往市县名称、时间、频次等,同时提供相应证明,由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批准一次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在批准的期限内,社区矫正对象到批准市、县活动的,可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报告活动情况。到期后,社区矫正对象仍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