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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解民忧,温情回访暖人心

【字号:    】        时间:2025-03-12      

   为推动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贯彻“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救助理念,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司法救助工作成效,近日,赤壁市检察院通过入户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包括李某某、小丽姐弟在内的25名2023年司法救助对象进行了回访、慰问。

   

  

“最近生活怎么样?还有什么困难?”检察官走进李某某家中进行回访并送上慰问品。“感谢检察院一直记挂着我们,在我们最困难的时候,司法救助帮我们解了燃眉之急。我孙子现在上幼儿园了,政府还为他办理了民政补助,生活有了保障。”被救助人李某某拉着检察官的手真诚说道。

据悉,李某某的儿子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肇事者罗某被判刑,但无力赔偿。为抢救李某,家中债台高筑,李某妻子患有重度精神分裂,两人孩子年仅两岁,一家人原靠李某打工为生,现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赤壁市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救助程序,及时将司法救助款发放到李某某手中。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的民生工程,帮助不少因案致困的家庭渡过难关,有这样两位被救助的姐弟俩,至今牵动着检察官的心。
 
 “姐弟俩很懂事,学习上努力,也有了新朋友,经常帮我们做力所能及的事,按政策国家会一直供养他们到完成学业。”福利院的负责人向检察官一行介绍被救助人的相关情况。
 
小丽姐弟俩是县市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对象,姐弟俩在一起刑事案件中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检察官一方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方面积极与赤壁市民政部门沟通,将姐弟俩送到咸宁市福利院照护,切实保障了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另外,考虑到司法救助金直接发放至姐弟俩的银行卡,为确保救助金的资金安全及合理使用,咸赤两级检察机关与赤壁市福利院签订了救助资金托管协议。
 
赤壁市检察院在市委政法委的关心和支持下,近3年共办理司法救助47件,救助60人,其中困难妇女13人,未成年人17人,共发放救助金87万余元,在依法依规办案的同时,做到了应救尽救,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情。
 
下一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创新救助举措,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对涉案困难群众的解危济困作用,同时通过“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努力将司法救助工作走深、走实、走细,在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体现检察担当。
看到这里是不是很好奇,司法救助是怎么一回事?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怎样才可以获得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呢?
 

  “小贴士”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 救助范围 / 

  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以下属于检察机关予以司法救助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 申报材料 / 

  申请司法救助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