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5条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列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自该法实施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助力英雄烈士保护,围绕英雄烈士姓名、肖像保护,以及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和革命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找准监督点位,全面摸排线索,办理了一批高质效案件。共办理英雄烈士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提起诉讼1件。
一九五革命公墓内安葬的人员为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医治无效的伤病员。2019年,经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址改建后更名为一九五烈士公园,但现存在烈士公园内安葬烈士数量与史料记载有出入,底数不清;132座烈士墓碑篆刻不规范,57处烈士姓名、籍贯、入伍时间、部队番号、牺牲年龄等碑文信息残缺不全等问题,有损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2024年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咸安区检察院反映涉案线索,咸安区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走访调查予以查实,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2024年2月2日,咸安区检察院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开展公开听证,进一步确认涉案烈士公园的产权归属不影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监管职责。2024年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十条,第十六条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咸安区检察院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发检察建议。2024年4月3日,检察机关跟进调查发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并未按回复内容进行整改。4月28日,针对本案办理过程中反映的军队资产改制中烈士公园管理权归属难以确定,以及涉军证据调取难的问题,咸宁市检察院与武汉军事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军地检察机关协作机制的意见》。通过军事检察机关调取一九五烈士公园的权属登记、流转资料,及军队改制中针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该烈士公园属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对烈士纪念设施具有保护管理职责。
2024年5月17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履行对一九五烈士公园的法定管理保护职责。2024年8月30日,法院判决责令被告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两个月内依法全面履行对一九五烈士公园的法定管理保护职责。该案判决生效后,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整改,核实烈士身份信息,统一更换墓碑。同时专题报告区政府,拟将一九五革命公园安葬的烈士集中迁入咸宁鄂南烈士陵园,做到“集中管护”,方便群众缅怀,慰藉烈士家属,传承英烈精神。
嘉鱼
陆水革命烈士陵园位于嘉鱼县高铁岭镇陆水村境内,系197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拨款修建,为纪念大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八斗角苏区、抗日根据地群众,特别是陆水村的群众对革命作出的巨大牺牲,园内安葬有52名革命烈士,是嘉鱼县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该陵园由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政府负责维护管理。
嘉鱼县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缺乏日常维护。2025年3月,通过军地联合办案,查明陵园台阶存在不同程度破损,园内燃放后的烟花爆竹包装无人清理,烈士墓碑上的字迹脱落无法辨认,部分烈士墓碑重复等问题。
本案中,嘉鱼县陆水革命烈士陵园纪念设施服务和管理工作不健全,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构成不利影响。针对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的情形,2025年3月25日,嘉鱼县检察院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汉军事检察院依法联合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镇政府依法履行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职责,加强对陆水革命烈士陵园的修缮保护工作,保持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维护英雄烈士的尊严和合法权益。目前该案正在有序整改中。
赤壁
1944年2月,新四军五师鄂南指挥部所率领的一支部队,在击溃和消灭了部分盘踞在嘉鱼、蒲圻的国民党反动军队后,又与三倍于新四军的国民党军沿长江江堤背水一战。在这次战斗中,新四军一个排的指挥员全部英勇牺牲,其中一部分安葬于赤壁山。为了纪念在这场战役中为人民解放事业献出宝贵生命的革命烈士,1981年,赤壁市人民政府在赤壁镇金銮山修建烈士纪念碑。
2024年1月,赤壁市检察院现场调查、走访相关部门查明,该烈士纪念碑属于零散烈士纪念设施,2010年被划入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内。普通祭扫人员要前往此处须履行事前申请等程序由景区验票处通过。此情形既不方便民众随时祭拜、瞻仰英雄烈士,也不利于景区的服务与管理。根据相关规定,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赤壁镇人民政府、三国赤壁古战场对该纪念设施负有保护管理职责。
为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充分发挥赤壁镇烈士纪念碑的纪念和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 1月29日,赤壁市检察院针对以上情形向赤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赤壁镇人民政府、三国赤壁古战场管理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各单位立足站位、发挥职能、通力配合,共同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畅通民众瞻仰、祭拜赤壁镇烈士纪念碑的专用绿色通道。以上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2024年4月,赤壁市检察院前往烈士纪念碑跟进调查,发现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已在三号停车场设置临时通道,并修路延伸至烈士纪念碑,祭扫者表明身份后无需购买景区门票就可直接前往烈士纪念碑。景区负责人表示,将重新开辟祭扫专用通道,将烈士纪念设施从景区单列出来,实行免费开放祭扫。目前方案已上报获批,同时并入三国赤壁古战场景区5A复核提升工程。
通城
通城县天岳关上的无名英雄墓碑始建于1939年,是国民革命军第92师台儿庄大捷后,为纪念自鲁南至鄂南阵亡的抗日英烈,部队在此驻防时动用补发的8个月军饷,征集工匠百余人,历时8个半月所建。1987年通城县政府重修时正式命名为“抗日阵亡将士纪念亭”,现为湖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24年6月,通城县检察院在进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省保文物点存在保护标志说明不齐全、碑体风化、桥体变形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第二款、《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通城县检察院分别对文物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通城县文旅局,对文物安全负有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的乡镇政府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2024年6月20日,通城县检察院与县文旅局、乡镇政府进行了磋商,并就该案组织了公开听证,就行政机关之间的职责厘清、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等达成共识,并于同日向通城县文旅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法定的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全县文物事业的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文物事业健康发展。
2024年6月22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邀请了两位县人大代表一同对 “天岳关抗日将士阵亡纪念亭”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查看。两位代表就加强通城县文物、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推动文物及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的整改。
2024年10月23日,通城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展开了回头看活动,经现场查看,相关文保警示牌确已树立,受损痕迹得到有效修缮。2024年11月,通城县检察院将该案办理情况作为府院联席会议的议题之一呈报上会研讨,促进多家行政机关支持配合通城县文旅局的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推动通城县文物事业的长效发展。
崇阳
位于崇阳县的西门烈士山上共有烈士墓38座,其中包括王佛炳、刘光前、赵斌甫等记载在册的烈士墓13座,还包括无名烈士墓25座。2019年6月,崇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西门烈士山已被开辟成私人菜园,山上杂草丛生,纪念碑和部分墓碑上缠绕有电线和透明胶带,更有部分非烈士葬入其中,破坏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崇阳县检察院向崇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崇阳县民政局调研了相关资料,确定了西门烈士山未得到有效保护,崇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依法履行保护管理职责。2019年7月,崇阳县检察院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立案审查,并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职责,同时做好非烈士墓家属工作,对葬入的非烈士墓进行妥善处理。
崇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对烈士山的杂草进行了清理,并于2020年5月出台了《崇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发展“十四规划”》,计划将西门山上的烈士墓迁移至新烈士陵园。整改期间,崇阳县检察院多次主动跟进监督整改进展情况,2021年5月,崇阳县检察院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烈士家属代表、群众代表等多方人员开展公开听证,督促其加快整改进程。
2021年建军节前夕,崇阳县检察院再次邀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召开“圆桌会议”。一年多来,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督促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落实烈士陵园整改的同时,还对全县散葬烈士墓进行了调研、整理,并将其全部纳入搬迁计划。同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将在充分尊重烈士家属意见的情况下,按计划分批进行烈士墓的迁移工作。
2021年9月,在县委、县政府的主持下,崇阳县检察院参与了烈士墓的迁移仪式。2021年12月,崇阳县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会签《关于建立崇阳县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共同扛牢英雄烈士保护政治责任,构建齐抓共管的治理体系。
尊崇英雄、缅怀英烈、捍卫历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咸宁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和烈士纪念设施、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的保护,通过办理案件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密切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文物保护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红色资源保护合力,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英烈保护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英烈保护工作的认识,推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崇英烈、捍卫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