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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7-20      

市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现在,我向各位汇报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这次司法体制改革立足现实、放眼长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对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中央政法委确定湖北作为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份之一,201510月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以来,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咸宁、赤壁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工作主线,锲而不舍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各项改革任务全面贯彻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被咸宁市检察院确定为全市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去年12月,最高检司法责任制改革调研组在赤壁调研时对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中央批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主要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探索建立全省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等几项内容。

1、以员额制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采用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步骤,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选任和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改革方案要求,通过五年过渡,达到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9%45%16%的控制目标。目前,我院首批入额检察官20名,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数60人的33%,检察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93%的员额检察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到100%;同时,检察官员额预留为今后检察官助理的晋升成长预留了空间。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定责,配置检察辅助人员26人,(检察官助理16人,书记员5人,检察技术人员1人,司法警察4人),占43%;司法行政人员8人,占13%;另有工勤人员12人、全省统一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8人,初步形成了各归其点、各司其职的管理格局,为落实司法责任制奠定了队伍基础。

2、以责任制为牛鼻子,努力构建司法责任体系。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我院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并狠抓落实。

1)认真落实省检察院统一制定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官的司法办案权限,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改变过去层层审批、逐步把关的办案模式,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制定完成《检察官岗位说明书》。按照岗位权限清单对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之间的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对于法律规定的属于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如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以及涉及其他司法机关的重要决定,依法由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于程序性事项以及普通案件由检察官自行决定,检察长只签署法律文书;检察官助理主要根据检察官的指令和安排从事调查取证、文书起草等辅助性工作。

2)搭建运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型办案组织。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符合基层实际的办案组织。根据检察权属性及其运行规律不同,结合实际,组建8个固定检察官办案组织办理大多数的案件,采取部分固定配备与集中统一调配相结合的方式,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实行固定检察官办案组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基本按1:1:1比例配备到位,保持相对固定;其它业务部门办案组织的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实行临时调配,由检察官根据办案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由案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办案情况,统一调配。按照“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管部门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后台,调整配备完成参与轮案的24个办案单元,全部实现自动轮案,自动分案;以办理疑难案件、特大案件、新型案件等专业案件为重点,全面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实现了领导回归司法办案本位,充实了一线办案力量。严格按照司法亲历性要求,明确入额领导办案数量不低于检察官的30-40%,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和其他检察官办案一样实现“三有”:即业务系统内有反映、法律文书上有签字、讨论记录中有记载。对入额院领导办案亲历性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收集复核主要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出席法庭等事项必须以亲历性方式完成,其它办案事项可适度交由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办理。2016年以来,领导干部承办案件296件,占检察官人均办案比例的33%,形成了示范效应,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

3)加强监督制约。在充分还权于检察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制约。一是全面推进绩效考核机制。完善以入额检察官为主体,涵盖各类检察人员的业绩考核体系,制订《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考评内容由综合评鉴和业务工作评价两部分组成,综合评鉴由民主测评和领导评鉴组成,分别占业绩考评总成绩的10%20%;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业务工作评价由办案(工作)数量、办案(工作)质量、业务工作综合考评和上级评价四部分组成,分别占业绩考评总成绩的30%30%10%30%,为三类人员绩效奖金分配提供相关数据支撑。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省五一集体劳动奖章、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以及“拼搏赶超、争先创优”等一系列活动,设立争先创优奖金,对在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2017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全省五一集体劳动奖章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已公示。同时,强化检察官管理,建立检察官业绩档案,加强对检察官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检察官履职保护机制,既加强监督制约,又保护办案积极性,落实检察官权责利相统一。二是建立一体化监督机制。制定《司法责任制巡察日志》,对案件流转中的各个环节实行节点监控,定期查看业务系统后台,同步跟踪审查办案程序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临界到期的案件即时发布期限预警,防止超期羁押、超期结案;检查检察官权限是否按清单规定下放,检察官线上办案情况、签批签署案件情况等,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三是完善案件“双评”机制。制定《检察官案件质量自评表》,要求每个检察官对办理案件进行自评,还要求各分管副检察长提出审核意见;制定《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由案管部门对案件进行评查。通过实行个人自评与审查意见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形成全院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定期汇总梳理并通报结果,提高评查机制的实效性与执行力。2016年以来共评查案件979件、法律文书627份,对存在的问题都督促整改落实,为检察权运行装上“安全阀”,确保检察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质量。

3、以职级、薪酬和执业保障为内容,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机制。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完成了员额检察官的等级确定和首次按期晋升工作。提升高等级职务比例,全面开展高等级法官检察官择优选升工作,2017年晋升四级高级检察官7人,今年申报晋升三级高级检察官1人、四级高级检察官1人,拓展了基层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发展空间。完成检察官工资套改,推进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改革,建立与办案质效直接挂钩的奖金分配机制,各类司法人员的工资待遇得到提升。员额检察官工资薪酬政策已率先落地。调研中,云梦城关镇法庭某法官高兴地谈到,入额后,其月工资增加两千多元。完善检察官执业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加强了对检察官的人身安全保护。职业待遇保障制度的建立,有效地激发了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其正向激励效应已经初步显现。

4、以人财物统管为基本要求,稳步推进省级统管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人财物省级统管改革一步到位、基层导向的原则和目标,201511日,我院财物和人员编制实现省统一管理,人员统管工作正在推进中。

三年多来,我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检察官独立签发裁判文书比例达53%,检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11%,检察官决定处理案件数约占同期结案数的70%。检察官表示,入额之后,职业荣誉感提升了,责任心明显增强了,工作干劲更足了。二是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改革后,85%的人力资源投入到司法办案一线。我院75%以上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办理时间较改革之前平均缩短1天和5.5天。三是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我院20172018连续两年工作报告获得的赞成票创新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与市委、市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少部分入额检察官对责任的理解不到位。不能从目标责任、职责划分、责任承担三个方面统一、完整地理解司法责任制,因此怕担责,不敢用权。二是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问题,从考评内容上看,覆盖得面比较全,但考评方式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三是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干警的专业化水平和整体素质仍需进一步提高。

面对困难与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更新观念,攻坚克难,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进一步坚定创新信心,加强改革成效的持续巩固。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司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进上来,以钉钉子的精神把省院确定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任务一项项探索,一项项推进,让改革不断转化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2、进一步强化实践落实,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以检察官为核心组织办案团队,根据检察业务类型、案件复杂程度来配备辅助人员。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全力克服“放权怕滥用”和“授权不敢用”两种心态,把司法责任制真正运行起来。围绕司法责任制这一核心,进一步落实权限清单和领导干部直接办案、健全监督体系、开展业绩考核、深化内部整合改革等多方面,加强协同推进,注重改革举措配套组合,进一步提升整体效能。

3、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改革任务的落实落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全体班子成员都要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察、抓落实,带头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不断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办法,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确保改革精准对接实践所需,确保改革成效体现在案件质量和效率上,体现在司法公信力提高上。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17118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重要批示。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政法委、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迅速进行了工作部署安排,并积极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办案情况

目前,我院对九类涉恶涉黑案件在批捕环节受理案件13件,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有9件,批捕19人,追捕2人,不捕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有2件,批捕2人,不捕1人。公诉环节受理案件1137人。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有933人,提起公诉314人,其中出庭支持公诉11人,二次退查重报1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24人。这些案件中有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典型案件,犯罪嫌疑人有12人。

(二)典型案例

1.2013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少文、李文、聂化明等人主要以放高利贷牟取非法利益,纠合王庆丰、魏绍洋等人在我市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绑架、非法拘禁等案件。该犯罪集团人数较多,重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经常有预谋的组织进行多数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起案件已经到了一次重报阶段,主办检察官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认真仔细地审查,依法从严,准确无误地打击这些恶势力。

2. 2014 以来,犯罪嫌疑人杨鑫逞强斗狠、以经营汇信投资公司为由先后招募前科人员、社会闲杂人员成立黑恶势力团伙,该黑恶势力团伙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成员分工明确,人数较多。杨鑫为组织、领导者,被团伙其他成员尊称为“鑫哥”、“杨总”。骨干成员余超负责招募打手,安排具体事件,积极参与人员毕成、徐蒲斌负责为团伙活动提供条件,一般参与人员卢忠诚、江开伟等人负责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该黑恶势力团伙在我市实施多起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案件。

该黑恶势力团伙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手段牟取非法利益,其主要来源有:一是通过为高利借贷等手段非法获利;二是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和打击借贷者获取高额利息;该黑恶势力团伙将获取的经济利益,一是部分用于支持、维系该黑恶势力团伙的生存和发展,为团伙成员发放工资,安排成员吃喝玩乐;二是部分用于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采取协调、威胁、赔偿等手段支付受害人医药费,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黑恶势力团伙作案的组织性明显。由组织、领导者杨鑫直接组织参与的案件2 起,由其授意、指使的案件1起。杨鑫黑恶势力团伙的人数众多,主要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经常有预谋的组织进行多次的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该案目前正在我院公诉部门进行审查起诉。

(三)主要措施

一是成立了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诉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并下设办公室,统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形成了检察长全面抓,党组成员具体抓,入额检察官分头推进、协调配合的工作体系。

二是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时,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我院积极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联络配合,并设立专职联络员,对九类扫黑除恶案件进行数据收集向市扫黑办报告反馈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的请示报告,严格落实了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争取业务指导和支持,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依法从快批捕、从快起诉,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国家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打击,对利用职务便利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从严惩处;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事先有通谋的,以具体犯罪的共犯论处。加强提前介入工作和证据审查把关,加强诉讼监督。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纪检监察的工作衔接与配合,建立线索排查、移送、反馈机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彻查,确保对每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理黑恶犯罪涉案人员,对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以及起重要作用的,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正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做到不枉不纵。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我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我们既是肯定也是鼓励,既是鞭策更是希望。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为法治赤壁、平安赤壁建设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