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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凉”药苦口利于病——阴凉类药品违规保管检察监督

【字号:    】        时间:2022-08-26      

 

“我局已经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药店60余家,对于经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督促药店全面提升对药品的质量管控。”近日,赤壁市检察院收到了来自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店对药品保存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回复。 

近日,赤壁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调查发现,赤壁某区18家药店内阴凉药品展柜储存温度全部超过20℃,且阴凉柜陈设环境温湿度监测记录表均作出低于20°的虚假记录,违反了我国关于药品保管的相关规定。检察官认为赤壁市城区药店零售店存在将阴凉类药品不进行阴凉存储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主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保障药店待售药品的质量安全。 

守护社会公众用药安全事不宜迟,市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药店阴凉类药物存储管理不规范行为进行整治,确保阴凉类药物存储持续处于20℃以下的阴凉环境,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并要求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以后,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工作任务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集中约谈积极整改队所联动全面履责主动培训防范未然四个阶段进行,期间发现未按要求存储药品等相关药店5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家,要求企业整改2家,组织抽检机构对药店销售的中药饮片进行抽检,发现销售不合格中药饮片1起,正在查办过程中。 

暴露出的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大力整治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自查自纠下成效显著办案人员在回头走访发现,现在辖区内药店的药品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管,在阴凉处储藏并作出真实、有效的温湿度监测药店经营者扎实学习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知识,药店从业人员的管理服务意识得到提升。 

本案针对药企不合规储存阴凉类药品的法律监督,给药品监管部门敲了一次警钟,给药品经营管理者套上了一个紧箍咒,也给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穿上了一件防护服。检察为民办实事,助力百姓用上放心药、有效药。 

检察官说法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和执行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八项要求,“冷藏药品放置在冷藏设备中,按规定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并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凡例规定:“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作者:黄康平 卢梦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