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水河畔,本应是物流畅达、生机勃勃的景象,然而,两台无证作业的浮运式起重设备却如同定时炸弹,对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成为制约区域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隐患。
自2015年以来,湖北省赤壁市某物流公司违规使用两台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使用登记且未年检的水上浮运式起重机,在陆水河车埠码头从事煤炭等物料转运经营,年转运量高达约1000万吨。起重设备同时未按规定设置限位器、指示器、限制器以及连锁保护安全装置,而且主要受力构件变形、损坏,线路老化,部分钢板锈蚀穿孔,存在严重的生产安全隐患。
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长江流域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中,敏锐捕捉到了这一危害群众安全的线索。2023年2月14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调取执法案卷、走访询问等多种方式,全面查实了涉案起重设备的无证作业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事实及行政机关的监管缺失情况。随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辖区内河船舶和水上设施安全监管职责。
整改期限届满后,办案组再次来到车埠码头发现,涉案起重设备违规作业情形仍在持续,安全隐患依旧如影随形。因本案涉及的公益损害事实指尚未实际发生,但存在紧迫的、可预见的重大风险的情形,水上浮动设施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不能主观臆断或者推定,必须通过专业检测确认损害类型以及程度等。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某学院成立专家组,对涉案起重设备进行全面安全评估。
评估意见认为,涉案设备存在11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不具备修复基础,应立即停工停产并做报废处理。
2023年8月28日,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向赤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彻底消除生产安全隐患。10月26日,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跟进监督力度,确保办案效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2024年2月,涉案起重设备已被淘汰,新购的浮运式起重设备已正式投产作业,这一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终得彻底根治。
如今,陆水河畔,曾经岌岌可危的两台浮吊已成为历史记忆,取而代之的是安全有序、高效运转的生产环境。